看到報紙的報導,標題為「鹿港天后宮商圈騎樓違建 縣府拆定了」,(自由)
感覺總是怪怪的,
不知情的人還以為是「鹿港天后宮的違建」,
還是「跟鹿港天后宮有關係的商圈」是違建?
鹿港天后宮應有其專屬名稱的使用權,且為廟方所有,
不應被任意使用,以避免造成誤解!
若記者下的標題為「中山路商圈騎樓違建」,
應會更好一點!
一直希望鹿港的商圈營造的更好,
但大多數的人都只看到近利與私利,
從不注意公眾的權利!
記得民國87年,鹿港中山路此路段種了小葉欖仁樹時,
當時店家大力的反對,認為會影响交通,門前沒有停車空間!
而當此地成了行人徒步區了,帶動了人潮,店家生意愈來愈好,
佔用了騎樓,又向外發展到了馬路,
雜亂無章的使用,讓數年前交通部觀光局認為,
鹿港不具有發展觀光的條件,(當然這只是其中的一項)。
去年,商圈的理事長希望店家退到騎樓,爭取一些空間,
但有些店家不配合,今縣府執行拆除,
媒體報導又將它牽扯因為鎮公所改朝換代,才會被拆,
果真莫需有....
其實,去年鹿港許多公共空間整頓時,
此商圈在當時即要整頓,
當時王鎮長與商圈陳理事長的爭取緩拆,
讓店家能在台灣燈會時仍可大發一筆。
而今日縣府來執行拆除,
卻又被泛政治化,說是公所改朝換代才執行,
此種言論,真的不當!
也許,店家經營的空間小了,是否可以朝著更精緻化的餐飲發展,
說真的,鹿港的蚵仔煎,鹿港人不吃,外地人勉強吃,
同質性的店家太多,沒有差異性的特色店家,真是可惜!
也許拆除的危機,正式店家的轉機,
期待,商圈的店家能有一番新風貌呈現,
而不再只是近視短利的格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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