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關於鹿港龍山寺彩繪說明會

關於鹿港龍山寺彩繪說明會


上月,堂主參加鹿港龍山寺彩繪公聽會,曾在會議中提及:「龍山寺主體工程修復時,曾有鹿港某個彩繪工作者利用修復之際,行募款之實。此人士當年說要募款來主導龍山寺修復,對抗財團。結果,此彩繪工作者滿口仁義,卻行中飽私囊11年了,這筆錢還在這位號稱鹿港彩繪工作者的口袋裡。此等人士,在主體工程修復期間,不斷的攻擊中傷龍山寺。未來,龍山寺的彩繪修復,若再遇此等不實指控,應予以強力回應。」


可惜,會議記錄並沒有把堂主所撰述此人的惡行給呈現。會議的隔天,長期在龍山寺休憩的黃姓長輩福伯,聽聞堂主的發言內容,特地騎車至堂主工作室,對於堂主的敢言稱讚。他並指稱鹿港這位彩繪工作者是害仔”(台語)什麼樣的人會被長輩叫他害仔。悲哀!悲哀!


原來,鹿港這個彩繪工作者果真是品性不良,假道學,打著文史工作的名號,在東勢古厝偷竊彩繪及木雕。在堂主眼中,鹿港這個小李子不過是個小偷。未來,不排除將相關影像寄給檢調單位、媒體及網路公開,有沒有偷竊事實,即可明白。


最後!只能說,

鹿港這個小李子啊!你的所做所為,小心遺禍下一代啊!城隍廟的對聯說的好:「善報惡報遲報早報終須有報」。你利用龍山寺修復,行募款之實,中飽私囊,你怎麼還有臉說三道四呢!小李子的行徑果真無恥!

100年4月21日補文:

人要有正氣,大學之道中談到,"正其心"

心正自然經得起考驗!

就怕有人心不正,順手牽羊。

一個人品性如何?鹿港街頭隨便一問,

即見真章!

無需多言。

堂主


100年4月23日補文



果然如鹿港張老師所言,此人有強烈的燥鬱症。以他50幾歲的人了,還像鬥

雞一樣到處挑釁、攻擊任何人、事、物,而當別人回應時,就說是別人攻擊

他!?


一年多前堂主發表"品德教育"一文中,張老師就已向我告知,要我不要理他。

我看,小李子不只是燥鬱症,還有被迫害妄想症。應該要趕快就醫,要不然

到處攻擊別人,又有人會受害。


小李子的文章我早已不再看,感謝q的情義相挺,小偷的相片已寄給你了,

可知我所言不假!


為何說小李子偷拿東勢古厝的木雕與彩繪?他不敢正視此指控,也不敢回應?

為何說小李子利用龍山寺重修募款的錢,錢還在他的口袋內,他也不敢正視此指控,也不敢回應?

有沒有偷?相片與證人會說話!

利用龍山寺重修募款錢,11年了,錢還在他的口袋,

也是事實!



我的部落格內容所指事項,皆為事實,有關龍山寺的事務,募款事件報紙皆

有登,各界人士可以google一下即可知是否為事實!我們只是將此人的面具

拆穿而已,而真象永遠只有一個。

 

堂主

6 則留言:

  1. 堂主
    寫得好
    不過
    依我看來
    這個小李子
    這麼喜歡以不堪的文字罵人
    真是造孽ㄚ
    就讓他寫著文字自爽
    再讓別人看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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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是妙ㄚ
    這個小李子又再亂噴口水了
    他巧立名目斂財
    眾所周知
    任何人均可告發
    只不過
    當人們以唾棄取代訴訟時
    這真得是瞧不起這個非法的人ㄟ
    [版主回覆04/22/2011 00:07:27]無妨啦!小偷就是小偷!在我們的眼中,他就是小偷,
    他又不敢否認有沒有偷拿東勢古厝的木雕與彩繪,不就很清楚了嗎?
    要不,我們分工,將照片傳到台大BBS站,來個網路公開,
    並寄給檢調單位,有影像與人證,此乃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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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想來J與小李子也結怨很久,促我將照片公開,小李子將無地自容!
    文章內容所言,有沒有利用龍山寺修復募款,Google一下就很清楚了,報紙都有登,
    募款的錢仍在小李子口袋裡,鹿港時報春玲姐亦已求證,
    只能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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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人要有正氣,大學之道中談到,"正其心"!
    心正自然經得起考驗!
    就怕有人心不正,順手牽羊。
     
    一個人品性如何?鹿港街頭隨便一問,
    即見真章!
    無需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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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這位小李子的募款行為似乎風行多年連他的台中好友小紀子也如出一轍 , 假募款之實行騙藝術圈 , 此人士當年說要募款來幫龍井詩人郭萬居出詩集 , 結果,卻行中飽私囊。11年了,這筆錢還在這位號稱台中第一藝術策展工作者小紀子口袋裡 , 根本就是欺世盜名 , 所以朋友不能亂交 , 壞朋友會教你不對之事 , 真可謂近朱者赤 , 近墨者黑 .

    [版主回覆05/24/2011 19:39:07]野鶴山人:
    感謝你的發言,但你要小心小李子攻擊你,保重!
    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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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看了照片,他居然來我們故鄉東勢,這種順便加減拾走宅第木構的舉動,令人匪夷所思,震驚無比.

     即使那東西被九二ㄧ地震震到地上,不屬於我們的東西,就是不該拿, 這叫順手牽羊嗎!

    我做田調十年了,從來都沒想要帶走古宅的任何構件回家,文史工作者就是紀錄文化與影像保存的,這點基本的良知都喪失了,那就跟到處在偷鋸人家古宅的通隨.雀替.窗花......的小偷雅賊ㄧ樣了!  這個人原本我還當他是個資深的文化人,從此以往, 我只能說看不起他了! 不肖一顧! 敗類!

    [版主回覆05/25/2011 20:02:17]羅兄:
    之前有個屬名 j 的人,留言挺小李子,我要他亮出真姓名,即把小偷偷東西的相片寄給他,不過 j 就不再回應,也不敢亮真姓名!我想是小偷的同路人。
    給你的相片,印證所言不假,要告訴羅兄,賊就是賊,沒有雅賊之號!
    沒人在而竊取者,謂之"小偷",有人在還敢拿,在法律上是"搶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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